2005年7月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分文未得抢劫款的司机说“撞鬼了”
——人民陪审员札记
赵蓉

  “撞鬼了,撞鬼了”他口中不断自言自语……
    这是我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第一个刑事案件。当法警将各被告人押进来的时候,一头花白的头发引起了我的注意,他叫郑有根,52岁的年龄相对于其他几张稚气未脱的脸显得实在太老了。
    法庭审理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通过庭审我了解到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郑有根,52岁,个体经营出租车,没有前科。2004年12月7日这一天却改变了他的命运。那天中午时分,三个红头发的小青年(均在逃)上了郑有根的出租车,他们要求去涂茨某村。到了该村村口,其中一个小青年向一个老头打听“这里有没有赌场”,老头默然地指指村口三岔路中的一条。车上一个穿羊毛衫的青年示意他过去探听。过了10分钟,问路的青年回到车里说“有10多个人在赌博,桌面上有四五千元”。穿羊毛衫的显然是老大,“去丹城叫人、拿家伙”。郑有根虽然知道他们不是好人,但是为了几元车费他还是载着他们回到了丹城。他们从一家网吧里叫来了朱军、朱锋(均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又拿来了一旅行袋的刀具。一切准备妥当后,他们便向涂茨出发。朱军、朱锋到了车上才知道是去抢劫,虽然知道不对,但是大哥有求自然两肋插刀。在车上老大对抢劫方案进行了布置,四个人进去抢,两个人等在车里。
    到了村口,四个小青年要进去抢劫。这时候郑有根有点后悔,他怕被发现,但是却选择了一种奇怪的方式,他对那四个小青年说“不要慌,如果谁被抓住大家要齐心帮助逃跑”(虽然庭审上郑有根并不承认,但是朱军和朱锋均证实郑有根讲过这样的话)。老大和朱军坐在车上。老大要郑有根调转车头并不要熄火,等待他们回来。郑有根也很害怕,但是看到他们明晃晃的刀他不敢说不。过了20分钟,那四个小青年抢到1000多元钱跑了出来。在路上,郑有根加足油门、抄小路逃跑。在某处,郑有根让他们下车了,最后得车费200元。当晚他在爵溪被抓了。在法庭上郑有根显得局促不安,很懊恼,他的声音在颤抖,腿也在抖动。他在不停的辩解,但却重复相同的话,“我不知道他们是去抢劫,那天我真的是被鬼跟着了。我一个老实人,平时连鸡都不敢杀,我真是太害怕了”。相反两个未成年人倒显得平静,等着最后的判决。
    开庭审理结束后进行了评议。合议时,法官将有关的细节情况及合议规则作了介绍,然后先由陪审员发言。
    最后法庭以抢劫罪判处了郑有根3年3个月,罚金5000元;判处朱军、朱锋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这个案件虽然结束了,但是庄严的审判庭、严密的程序和一个个既可怜又可憎的被告人却久久的印在我的脑海里。郑有根为什么犯罪,他没有不法占有钱财的故意,与那群小青年既不认识也不是一条道上的人,但是他也犯罪了,因为他贪图不法之财,因为他不懂法律,更因为他缺乏正义感。他不愿意去抢劫,但是却害怕,不尝试说声“不”,如果他说声“不”,也许使得那群人放弃了犯罪,那么本案就不存在了;也许那群人用刀威逼郑有根就犯,那么郑有根是胁从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但是郑有根惟命是从,最后他还认为“被鬼跟着”。是的,“鬼”就是他内心的麻木不仁、“鬼”就是他毫无良知正义感。